各学院(处、部):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增强教学互动,推动学风建设,促进评教评学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4年6月17日至7月15日
二、评价对象
1.学生评教:承担本学期所有理论课、实践课以及理论(含实践)课程的任课教师。
2.教师评学:教师本学期所授课的本专科教学班学生;任课教师(包含企业兼职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学院外聘教师等)需对任课班级进行评价,合班上课的教师要分别对每个班级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法
1.学生评教,学生使用教务系统进行网上评教。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对任课教师按照设定的评教指标进行评教。
2.教师评学,教师填写电子问卷表进行评学。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印制评学调查表(电子版)下发各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学院)教学办组织所归属本学期有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开展教师评学。
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是教学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系统评价、提出教学改进意见和建议的重要途径,是教师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促进班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渠道,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
2.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牵头,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学办和辅导员组成的评教评学工作小组,做好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的宣传动员、政策解读和组织落实工作,引导教师与学生客观、公正地对待评教评学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和教师,并要求学生和教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3.请各学院发挥好主体作用,督促教师、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并能够高质量参与评学评教的工作,参评率不足的教师影响后期各项评估数据,将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简报上公布,并作为学院教学评估的重要指标。
4.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既是师生应有的权利亦是应尽的义务,各教学单位应维护师生评教评学的权利,保密师生个人信息和评价信息,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任何组织和个人公开。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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