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2日第18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督导室更名为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本处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风、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和内部制度建设工作。
2.负责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教学质量标准和实施方案。
3.组织监控教学运行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教学管理、教学保障和教学服务等环节。
4.建立和管理教学督导员和评估专家以及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组织教学督导和教学专项评估。
5.负责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织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建立多元质量评价机制。
6.组织教学质量的常态监控工作,开展教学质量评估信息化建设。
7.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信息,编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简报,为学校教学研究和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8.组织我校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数据状态平台填报和年度人才培养质量报告编制工作。
9.负责本处职能范围内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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