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师发展中心)简介及工作职责 2023年12月12日第18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督导室更名为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与教师发展中心合署办公。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本部门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风、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和内部制度建设工作。 2.负责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制订并组织实施学校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的制度文件、教学质量标准和实施方案。 3.负责对教学运行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监控,对教学管理、教学保障和教学服务等方面进行监控与评价。 4.负责教学督导、各类教学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做好校院两级督导、校内外评估专家及学生信息员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5.负责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建立行业、企业和学校共同参与的多元质量评价机制。 6.负责组织学校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信息化建设工作,对教学质量进行常态监控。 7.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信息,通过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简报、专项简报等多途径多方式及时反馈,为学校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教学改革和研究提供支持。 8.负责组织我校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数据状态平台的填报工作,组织编写我校年度人才培养质量报告。 9.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师发展中心工作职责 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全校教师培训交流、教育教学素养提升、教师职业发展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三、校督导组工作职责 1.具体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研究,协助领导制定并完善学校教学督导有关的各项制度; 2.完成各自校级督导听巡课等额定工作量; 3.负责对教师教学工作各主要环节开展督导; 4.负责对学生课程学习、实训操作、毕业设计(论文)等开展过程督导; 5.负责实施对各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开展督导; 6.负责指导学校各学院督导员的工作; 7. 负责编制《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简报》和《教学专项工作简报》刊物,负责相关资料管理与数据分析运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